文:十月
我喜欢皮特这个名字,是因为我喜欢布拉德皮特,我粉他。在他长得特帅的中年时代,我就粉他。直到他认识了安吉丽娜朱莉,我更是一无既往地粉他们俩个。
有点跑题。
皮特从地上拾起一只面包,掸了掸。还能吃!他是这么对自己说的,他也是这么对自己和那只面包负责任的。才有,面包被带回家,出现在铺上了白色桌布的餐桌上;才有妻子将草莓酱铺在面包上。
很显然地,被带回家的那只面包,切片吃。皮特先吃了一片,然后是妻子吃,然后孩子也得吃。
皮特和茱莉亚结婚的时候,正好是他们一起出国的第二年。他们先去了美国,又从美国开车抵达了加拿大的多伦多。那天,人生几何不是最重要的事,能有个身份证明你是这个国家的人,才重要。
最幸福的日子,就是可以一起踩在太阳升起之前,妻子爆破了一个煎蛋,全熟的,吃饱了才能一起去SENECA COLLEAGUE读个专业。为了三年之后的那天,她有了一份令皮特踏实得可以不再去面包店。
打工。
不是所有移民都必须经历的大事件,但皮特经历过,抛去了以往的自己对未来的淡定。而我这么想,没有面包的苦日子,我不信你仍然可以淡定得像那只,落在小荷上的蜻蜓。那只是南宋的杨万里辞官回家之后,看见了他的田园山水和他的小清新之后,才有的情节。
皮特没有。
他就得早上五点起床,他就得六点骑单车到面包店,他就得哪怕是大雪纷飞,他就得为晚间有个面包吃的晚间,他就得为了他的杨柳,堆烟。
他就得有一份勇气。
发生在我们没有面包吃的那刻,才会被莫名的激发,才会有可以莫名地懂得。我必须得有点勇气,抛开渐行渐远的诗歌里的莫名之小清新,我才可以,粉那个好莱坞的布拉德皮特和安吉丽娜朱莉。
在A Loaf of Bread之后。
文章2014年6月27日刊登于渥太华《中华导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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